怎样的恋爱合同协议书是有效的
近年来,90后、90后等新新人类纷纷来到恋爱季。不同于前辈的爱情,他们勇于开拓创新,开创了爱情契约、忠诚协议、AA爱情规则等新模式。新的旋律,新的频道。大多数人都能认同、理解、支持全新的恋爱模式。认为白纸黑字明确彼此的权利、义务和责任是一种责任感的象征。
但是这份恋爱合同在法律上有效吗?《民法典》中没有关于恋爱合同的规定,但《民法典》第464条第二款规定,婚姻、收养、监护等身份关系的约定。应受关于此类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管辖;没有规定的,可以根据其性质适用本部分的规定。所以,只要是恋爱关系中双方自愿签订的合同,都适用合同的规定,但并不是所有的恋爱合同都是有效的。
无效恋爱合同可分为三类:第一类戏谑条款,如所谓的“三从”、“四得”、“五保”。这些恋人知道是开玩笑的话,一笑置之,没有法律效力。二是危害人身权利的条款,包括限制人身自由、危害人格尊严、危害生命、健康、隐私、名誉权等人身权利、危害隐私、名誉权的条款无效。第三,违反了善良风俗的条款,包括强行自咒、转让恋人、共享恋人等。
有效的恋爱合同可以约定以下内容:(1)特定财产和费用的约定。比如一方有第三者,约定给予对方精神损失赔偿。(2)具体的行为约束。在恋爱的模式中,关于约会、一起消费、互赠礼物的约定一般都是有效的。(3)倡导条款也是精神愉悦条款。比如恋爱双方要尽量营造幽默轻松的氛围,不要把工作学习中的负面情绪带入恋爱,不要把一方当成情绪垃圾桶来发泄肆意谩骂。造成侮辱后果的,行为人应当承担一定责任。(4)保密条款。比如双方必须对一切不为外人所知的信息和事件保密,不得泄露。即使后来分手,也绝不能用这种隐私骚扰威胁对方的正常生活和社交。
未确定的恋爱合同,如加重义务条款,除非当事人自愿履行,且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履行或不追认,否则无效。
爱的源泉是异性相吸,心心相印,发自内心的真诚承诺。爱情契约可以确认利益的合理分配,却挡不住爱情的永生。爱情是内心深处的一种依恋,而不是外在的一纸文书。
- 上一篇: 维持异地恋的技巧是什么
- 下一篇: 怎么维持长期的恋爱关系